今天(3月15日)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,綿陽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(fā)布了2021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。
以次充好、低價高賣、與實物不符、霸王條款……你遇到過這些狀況嗎?該如何維權?一起來看看。
2020年12月21日,四川綿陽消費者趙先生在游仙區(qū)某五金店購買了一盞燈具,三包期限為1年。

(資料圖)
2021年10月4日,該燈出現故障無法繼續(xù)使用,商家于當日重新更換了相同型號的燈具,同時將新更換燈具的三包期限寫為2021年12月20日。
趙先生認為商家重新更換了新燈具,三包期限應該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,但商家表示不認同,雙方產生糾紛。

(資料圖)
游仙區(qū)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后,到商家店里了解相關情況,并電話與雙方溝通。
消費者趙先生表示,燈具在三包期內損壞,商家雖然免費更換了一個燈具,但新燈具的三包期應該按照新安裝日期重新計算。
但商家認為賣給消費者的燈具始終只有一個,而且按照第一次購買的時間,三包期應該只為一年。
針對雙方爭議焦點三包期限的問題,消委會工作人員向商家解釋關于三包期限如何計算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商家最終答應按照更換時間重新計算三包期限。
普 法 時 間
雙方對三包期限的計算時間產生爭議,即本案的焦點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十三條規(guī)定:
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,按照國家規(guī)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,承擔包修、包換、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,應當按照國家規(guī)定或者約定履行,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。
三包政策中“三包”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,換貨后的“三包”有效期自換貨后之日起重新計算的相關規(guī)定。
該燈具鎮(zhèn)流器、LED燈珠為一體,是該燈具的核心(主要)部件,換貨后應該重新計算三包期限。
所以,消費者主張的重新計算三包期限理由確實充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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